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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司法腐败不公平不公正百姓心痛 荒唐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langhua

2015/10/17 0:04:02LV.连长

江苏徐州司法腐败不公平不公正百姓心痛
荒唐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行初字第010号行政判决书、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徐行终字第0087号行政判决书、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行监字第00034号行政裁定书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行监字第193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原一、二审法院及再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控告人孙世宽因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强制拆迁行为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信访程序依法逐级上访,于2O09年9月1日被国家信访局接待,9月2日控告人孙世宽与李超.曹桂莲、肖洪侠、陆秀荣五人回家途中被北京人员截留,9月3日被被控告人(被1)接回,9月4日被控告人(被1)采用引诱欺骗等手段骗取控告人在传唤证、询问笔录等文书上签名或按指纹,并伪造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训诫书及工作说明将控告人等五人实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至9月12日。9月12日之后又将控告人孙世宽与李超、曹桂莲、肖洪侠、陆秀荣等五人实施非法拘禁在徐州红星招待所《黑监狱》、黄河招待所《黑监狱》内至9月17日、22日及30日不等。控告人认为:控告人孙世宽等五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事实的存在,而被控告人徐州市公安局身为国家机关执法工作人员伪造证据材料并采取引诱欺骗等手段将控告人孙世宽等五人实施拘留、拘禁,其行为己构成犯罪。控告人因被控告人徐州市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并提起行政诉讼。而被控告人: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及再审法院及江苏省审判监督法院在本案审判活动中身为国家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被控告人徐州市公安局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及证据的合法性没有审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提起控告,请求依法立案,查清事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向控告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以公道。
此致
申诉人:孙世宽:联系电话:15152100857
2016年 月 日
(控告人和控告人的家人如有一切不测都是被控告人所为)
请求好心人为我转发!请求中央领导关注江苏徐州的司法腐败,祝好心人一生平安。
江苏徐州司法腐败不公平、不公正百姓心痛
荒唐的(2013)开行初字第015号《行政裁定书》、(2014)徐行终字第0050号《行政裁定书》(2014)徐行监字第00056号《行政裁定书》,(2015)苏行监字第00210号《行政裁定书》,
2009年4月24日上午,被控告人:(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没有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并采取暴力野蛮拆迁,组织大量黑恶势力将控告人孙世宽的房屋及家庭所有财产夷为平地。野蛮拆迁后,在2009年9月4日至9月17日将控告人孙世宽实施非法拘禁在徐州红星招待所(黑监狱)内并采取“冻、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让睡觉、喝辣椒水、欺诈、威胁等惨无人道”的黑恶手段并拿着控告人孙世宽的手像“杨白劳”一样强迫控告人孙世宽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财产空白协议,造成控告人孙世宽一家六口人无家可归,生活难以为继,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徐州开发区采取欺诈、威胁、掠夺及“强盗式拆迁”行为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控告人孙世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控告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的所有证据系伪造,而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法院及江苏省审判监督法院在本案审理活动中身为国家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被控告人:徐州开发区的拆迁行政行为及程序的合法性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审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侵犯了控告人孙世宽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提起控告,请求相关机关依法立案,查清事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向控告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以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还以公道。
控告人:孙世宽 联系电话:15152100857
2016年 月 日
(控告人和控告人的家人如有一切不测都是被控告人所为)
请求好心人为我转发!请求中央领导关注江苏徐州司法腐败,祝好心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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