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白马非马”的错误在于在概念中偷换强调的重点;
2. 批判了唯物辩证法方式反驳的诡辩性;
3. 探索了“白马是马”涉及的最底层概念。
白马非马,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公孙龙提出的一个著名命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
【其原文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意思是,“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
一、基础逻辑学的分析
如果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可以清楚判断出问题所在。为了更清楚地分析它,以3个命题的方式列出:
命题A:“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马是用马的形态来命名的);
命题B:“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白马强调的是颜色);
命题C:形态不等于颜色;命题D:白马不是马 。
(由于古文的简短、省略特征容易引起歧义,我们以括号内的作为实际命题更为合理)
1. 命题A是真命题
“马”指的是马的形态,这是一个不完全的表述,因此包含错误。马这一概念,当然包含了各种特征性的属性,如形态、饮食习惯、运动方式、种属关系等。
但是,以此作为“白马非马”错误的根源,艾斯认为并不是公正的。固然马包含了很多的属性,但不可否认,形态可能是其中最主要的且最直接的、最适合作为具备分辨依据的特征。马的形态,确实对马的判断,有很强的借代性。比如一个小孩看见一幅马的图片,无论是白马、黑马、黄马,都可以判断成它是马。
这类似于太阳是圆的这个命题,太阳的实际状况,表面也是坑坑洼洼的。因此命题A,可以认为是真命题。
2. 命题B和命题C都是真命题
3. 命题D是偷换了概念
在单独的“白马”一词中,强调的确实是颜色,也即白色。但回到命题D中,白马是指白色的马,语法的重心是落在马上,强调的是马。命题D中的白马,虽然文字上是和命题B中的白马一样,但强调的重点是不同的。
这种两种强调的不同,才是破解白马非马的关键,过去大量的分析者没有看到这一点。在不同的条件下,词语的强调重心是不同的,白马非马的错误根源,在于“偷换强调的重点”,这是非常隐蔽、极难察觉的。
二、唯物辩证法的分析:
1. 以诡辩攻击错误无效
【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
就这段话看,显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割裂也可能是分解,而这是分析问题的常用手法。用这样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词,不能说明两者的区别。至于“主观任意的混淆和玩弄概念”,本身已经陷入了对思想家公孙龙治学态度的人身攻击,是不尊重和臆断的,显然也是诡辩方式的。
2. 求助于逻辑学,但仍然构成循环论证
【“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而个性和共性的关系,这这个命题里面是无效的,至少是无力的。因为白马非马,本身就是直接在探讨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再运用后者去反驳前者,本身就已经构成循环论证的诡辩。
三、深入研究归属关系
1. 最底层概念的探索
如何证明“白马是马”或“白色的马是马”,它是一种最初的既成事实,还是一种逻辑或语法规定呢?白马非马的问题之所以难缠,因为再深入下去,就是要求我们探索概念最底层的真理性,它绝非是唯物辩证法所能解决的。
要解决这一难题,我们不得不回到形式逻辑的发源处去审视“概念”这一一切命题的基本元素,也即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说”。
【...他将实体分为第一实体与第二实体,第一实体指客观存在的个别事物(如某一个别的人或一匹马),是真实的、不依赖人的意识的东西。第二实体指个别事物所属于的种或属(如“人”或“动物”),是普遍的、一般的东西。并认为第一实体是“基础与主体”。】
按亚里士多德的意思,白马是第一实体,马是第二实体,第一实体白马才是基础。
2. 真正的第一实体
艾斯认为,依据笛卡尔的“我思”第一原则,在探索概念的终极性这一预设下,“白马”和“马”,都不是客观的实体,而都是主观的(在维持传统含义的“主观”、“客观”条件下)。因为主观是绝对的,客观是相对的,是特殊性和假象。正因为如此,以马作为第一实体,更具备合理性,而不是白马。
白马也即白色的马,这才是真正的解释,它是两个概念的组合或者叫复合词,是语言的固化现象。白马,精确而言,是白色的马,汉语而言是三个词,而不是一个词。又比如女朋友这个词,它并非是指“女性朋友”,而是“具备恋爱关系的女性朋友”,涉及更多的词,这也是语言省略后的固化。
诗一首:白马非马太难解,白马是马更难证。一匹白马匆匆过,掀翻天下笑哲人。